3月3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及部分人大代表对辖区母婴设施整改情况"回头看"。在辖区某医院母婴室看到:婴儿护理台、温奶器、消毒器等设施有序摆放,哺乳区装有隐私帘隔断。"这样的标准化配置真正解决了哺乳妈妈的'困窘'。"县人大代表沈晓燕为这个十余平方米的"母爱空间"打出高分。
红安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及部分人大代表对母婴设施整改情况"回头看"
母婴设施从缺失到规范配置的转变,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公共场所母婴室要么找不到,要么像储物间,检察机关能管吗?"2024年9月,"益心为公"平台上的一条志愿者留言引起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关注。经了解,该志愿者是一位新手妈妈,由于公共场所母婴室匮乏,出门在外哺乳极不方便。
承办检察官随即走访辖区医院、商场、车站等规模较大且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发现,部分场所未设母婴室;已建成的母婴室,50%存在卫生管理缺位、私密性不达标问题,33%因设施配置缺陷导致使用率低下,个别点位还暴露出安全通道堵塞等隐患,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小小的母婴室是城市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经营场所、医疗保健机构、车站等地点,配备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鉴于母婴室建设管理涉及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和旅游、商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为防止出现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同年10月,该院组织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县妇联等参加。同时,向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磋商意见书,建议依法规范母婴室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会后,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明确"谁建设、谁管理"的主体责任,就辖区内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规范化配置达成共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今年2月,上述公共场所6家母婴室已全部整改完毕。
如今,整改后的母婴室不仅设施完备,还配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别看这母婴室不大,啥都有!连空气净化器都配了,比家里还贴心......"正在使用母婴室的宝妈对回访的检察官赞不绝口。
(秦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