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法院纪南法庭通过耐心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某一次性履行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执行力度。
2023年,祝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与杨某驾驶拖拉机自其门前倒车驶上公路,祝某驾车尾随相撞倒地,造成祝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祝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荆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应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祝某的妻、子遂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网络查控发现杨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了本次执行。今年2月,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线索,遂向荆州区法院纪南法庭申请恢复执行,纪南法庭全庭出动,再次给被执行人杨某做工作,但是杨某拒不执行,纪南法庭于是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将他从纪南带回荆州区法院的过程中,全庭工作人员继续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履行义务,但他态度仍然强硬。面对此种情形,到达法院调解室后,法庭开始联系指派法警准备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拘留前的体检,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纪南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杨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考虑他的实际情况,减让部分赔偿款,纪南法庭迅速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就赔偿款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一个星期之内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一个星期之后,被执行人杨某如约到达纪南法庭,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情怀。荆州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既用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又以灵活性传递司法温度,让执行工作真正纾民困、暖民心。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