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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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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少年”到转正员工?他的人生因“环湖西路3号”改写
2025-02-13 14:55:2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柳阳 柯美中)“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已经顺利转正了,今天过来就是想当面感谢你们……”2月11日,从“涉罪少年”转变为“上市公司正式员工”的梅某来到位于环湖西路3号的阳新县检察院,就检察官积极履职,帮助其顺利转正,向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和未检部门检察官表示感谢,并介绍工作和生活近况。
涉罪往事致使转正遇阻
     梅某于2024年6月入职某上市公司。年底需要转正时,该公司要求梅某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让梅某没想到的是,派出所民警以其存在犯罪记录为由拒绝给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来,梅某曾于2009年因刑事犯罪(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阳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对于自己的年少无知,梅某深感懊悔,但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事关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以及能否开启全新的人生。想到自己早已改过自新,这些年也一直在努力工作,积极回报家庭、社会,他决定再争取一下。
检察监督助力人生重启
     “我是否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我是否还有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机会?”梅某了解到,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法定监督机关。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梅某在网上查到了地址,并于2024年12月向阳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并反映这一情况。
     根据梅某的叙述,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判断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在耐心安慰其烦躁情绪后,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审查办理。经过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核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发现,梅某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其情况确实符合这一情形,且此后十余年间,梅某积极回归社会,再无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梅某的情况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应依法予以封存。
考虑到梅某没有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严重影响其就业,办案检察官迅速与梅某居住辖区派出所核实,解释相关规定,书面督促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措施。2025年1月,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梅某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得以顺利转正。
     “希望你珍惜机会,也祝愿你以今天为起点,过好将来的每一天。”
     “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仅让我工作得以转正,它还代表着我全新生活的开始,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为社会多做贡献”。收到检察官的殷切期许后,梅某郑重说道。
      举一反三推动制度落实
       为避免类似梅某的遭遇再次发生,2025年1月,阳新县检察院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职责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抓好内部整改落实,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进行清理,对符合封存规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时予以封存;强化人员专业培训,依法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保证封存效果;完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已封存犯罪记录在公安办案系统中的使用,严格控制可查询范围;增强保密工作意识,对有关单位申请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上述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清查,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落实,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洗心革面,回归社会。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效果,不断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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