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兰雨坤)临近春节,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21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大冶市公安局,对乡镇、街道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商铺以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用实际行动筑牢春节“烟火”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过好“安全年”。
专项监督行动中,该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干警仔细查看了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中各类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和有效期,消防水池的储水量、消防泵能否正常运行,以及仓库内的防火分隔、通风散热条件以及货物存储布局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安全设施均能正常运行,存储环境符合安全规范。针对烟花爆竹零售商铺,干警们逐一核查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存储条件是否达标,所销售烟花爆竹是否在有效期内,店内配备是否灭火设备,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等情况。
同时,干警们还向企业负责人和零售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着重强调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严禁吸烟、点火,还详细讲解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患未“燃”是关键。此次检警联合排查行动是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重要举措,该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同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