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11:31: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忽悠未成年人盗窃,自己负责销赃在幕后“稳坐钓鱼台”?2024年12月20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各并处罚金3000元。
27岁的李某和21岁的张某无固定职业,靠着零散打工勉强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曾经当过辅警的李某,心思开始逐渐跑偏,动起了歪脑筋。
2024年6月,李某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辗转找到了3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信誓旦旦地说要给他们介绍一份轻松又来钱快的好工作。孩子们满心欢喜地跟着李某来到了电竞酒店,李某和张某带着他们一起吃饭、打游戏。
一段时间后,李某觉得时机成熟便开始了自己的计划。2024年7月20日凌晨,张某驾驶李某的小轿车带着3名未成年人来到咸宁城区。抵达目的地后,3名未成年人以骑行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最终以摇断门把手的方式进入某超市,将香烟、槟榔等财物一股脑儿地塞进准备好的袋子后迅速逃离现场,后李某销赃获利3400余元。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当即决定立案侦查,将李某和张某列为网上追逃。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10月,该案移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李某心存侥幸,只承认销赃的事实,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一事矢口否认。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李某,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严丝合缝的证据链面前,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承认了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
“李某凭借自己浅薄的法律认知,天真地认为唆使未成年人盗窃可以规避风险,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2024年12月,咸安区检察院以李某、张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黄黎 刘慧)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