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法院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便民的办案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赞许。
本案中,原告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公司向惠山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惠山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江陵法院管辖。2024年12月,立案庭法官收到案件后分别与双方联系,被告公司称原告在惠山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其账户冻结,对企业经营造成诸多不便,请求江陵法院快速解决案件纠纷,及时恢复账户的使用。随即法官与原告联系得知原告代理人目前在国外,即使要求原告公司到庭调解,因前期分歧较大,也不见得能一次解决问题,必然会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本着如我在诉的想法,为解决双方的“急点”、“难点”,法官决定采用微信建群的方式进行沟通。法官当起了“群主”,将微信群变成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在群里你一言我一语,各自阐述观点和想法,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打开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也及时将民事调解书进行了电子送达。为了及时跟进履行进展,微信群又成了法官督促履行义务的场所,最终双方在2日内互相履行了协议内容,该案圆满“隔空”化解。
近年来,江陵法院广泛运用在线调解,探索多种调解渠道,应用于多种调解场景,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更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和诉讼服务水平。
(邱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