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法官,我们已经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了,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尽职尽责,让我们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太感谢了"。12月27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走进团风县人民法院,向综合审判庭的法官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护正义,廉明办案解民忧"的锦旗。
案情回顾:2023年7月,孙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行人舒某某相撞,造成舒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舒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脊髓损伤、高位截瘫、骶3-尾1椎体骨折、肋骨骨折、多处皮肤浅表挫伤等伤情,后经鉴定舒某某伤情构成一级伤残、一级护理,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舒某某将孙某、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基本案情、责任划分等事实部分争议不大,只是对辅助器材和舒某某自身患疾病应按比例赔付等存在一定分歧。承办法官与双方释法明理,积极组织调解,希望能够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然而事实情况是,保险公司始终认为应考虑舒某某自身身体状况,计算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时,按照交通故造成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的比例计算最终理赔金额。舒某某则坚持认为自身身体状况对此次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赔偿的情形,不同意按照参与度比例进行赔付。经承办法官多次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仍然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公正判决,承办法官再次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依据认定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支持了原告舒某某的主张。经仔细核算各类赔偿金额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舒某某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10余万元。后因保险公司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案件经黄冈中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它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许和要求。下一步,团风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公正,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