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让我能重新开店,我和儿子的生活也有着落了!虽然现在日子还有些拮据,但我总算看到了希望!"2024年12月5日,社区矫正对象熊某来到蕲春县检察院,将一面印有"认真监管 尽心帮助"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
2024年1月,熊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在蕲春县执行社区矫正。此前,熊某在武汉东西湖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店,并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房租,但其入矫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蕲春县,汽修店只得歇业转让。入矫数月,熊某在蕲春县内四处寻找工作未果,武汉的汽修店转让也无人问津。熊某手头已无积蓄,还有尚未毕业的儿子需要生活费,一时间生活陷入困顿,更无力支付罚金。
2024年6月,蕲春县检察院在开展日常检察中了解到熊某的困境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综合对熊某的帮扶改造效果、再犯罪风险预防、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的考量,6月26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熊某是否符合"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情形听取意见。经充分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熊某情形可以适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规定。
在蕲春县检察院的建议下,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了熊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并落实该院提出的5个方面监管意见。
6月28日,他重返自己面临转让的老店门口,利索地将门口杂草丛生的院落修葺一新,一把撕下转让广告,似乎也撕去了蒙在头顶的阴翳。
"犯事之后,我也有很长一段时间迷茫、无助,为生计发愁也着急自己的人生前途。幸运的是,家里人包容我,检察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开导我、帮助我,让我觉得人生路还很长,还是要朝前看......"8月19日,在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大会上,检察官再次见到熊某,他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代表,以《珍惜社区矫正机会 认真改造收获新生》为题上台发言,真诚地讲述了他在社区矫正改造期间的感悟。
在接受矫正与重新谋生中找到了平衡,熊某的心态渐渐好起来。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每一件缓刑案件执行都关系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修复。在个案监督中,只有把握好'三个善于'的科学内涵,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才能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社矫人员以更健全的人格和心理回归社会。"接过锦旗,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袁国斌感慨地说道。
(黄刘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