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10:39: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终于有身份,再也不是‘黑户’了......”尹某文十分激动的对承办检察官说。
9月19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尹某文于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后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中发现,2016年3月29日,尹某文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多次减刑,于今年7月13日刑满释放。
出狱不到两个月,为何再次盗窃?带着这一疑问,检察官多次查阅案卷材料,并与犯罪嫌疑人反复沟通,终于了解到其中缘由。1999年尹某文出生于阳新县某村,出生时父母未给其做户口登记,幼时母亲离家出走,服刑期间父亲因病去世。出狱后的尹某文没有亲人,又因没有合法身份,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导致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户籍的重要性对每个公民都不言而喻。‘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成效,最终还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上。”检察官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协助侦查机关加强尹某文的户口登记及身份办理工作,让其在这次服刑完毕后能更好融入社会,避免新的犯罪。10月23日,经相关部门审查,尹某文符合补办户口条件,为其及时办理了身份登记手续。得知此消息的尹某文十分高兴的向检察官表达感谢,并表示一定好好改造。
10月25日,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尹某文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检察院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1月4日,经审理,通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赴基层调研时强调:“洗耳听民声,俯首解民忧。检察官要走到群众家门口,检察工作要做到群众心坎上。”接下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情怀,高质量高标准践行‘三个善于’,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答好检察为民答卷。
(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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