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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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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同庭办案,两院联合“发令”,共护“候鸟天堂”
2024-09-05 13:48:28 来源: 点击: 0
       7月31日,一起环资领域刑事案件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发布湖北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潜江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蓓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潜江市法院院长梁成刚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地群众、中小学生等30余人旁听庭审。

       据悉,2023年7月13日,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内,使用气枪狩猎,猎杀的12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经审查,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公诉人陈蓓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违反狩猎相关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非法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猎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陈蓓当场对被告人何某进行训诫,希望他认真悔罪改过,并呼吁观摩群众和学生通过此次庭审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遵守保护生物资源法规,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勿为一时之利、口腹之欲而触碰法律红线。

       该案将择期宣判。此前,潜江市检察院已督促何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
       潜江市检察院联合潜江市法院共同发布湖北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并竖立公告牌,由检法“两长”共同揭牌。揭牌仪式后,两院干警通过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的方式对现场游客进行普法宣传,氛围热烈。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是根据我国《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发,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等提出“三个禁止”,包括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捕捞、非法狩猎、丢弃固体废物、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公园、吸烟等破坏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行为,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促进流域综合治理。
       下一步,潜江市检察院将以“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共同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保障和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守护好“候鸟天堂”的湿地之美。
      (杨沣诗  王柳  陈雅文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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