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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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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六项机制化解执行难
2020-06-17 06:58:41 来源: 点击: 0
    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通过法定措施,促使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活动,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难也是社会各界反响较大的司法问题之一。为破解这一难题,孝昌县人民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使执行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以来共受理1096件执行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促进了经济发展。
    围绕优化执行权配置,构建分权制衡机制
    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将裁决权和实施权分别由4个不同执行团队行使,建立了符合执行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实现了执行机制新突破;建立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集约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程序机制、司法警察协助执行等办案机制,努力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2019年受理执行案件在同比增加50%的基础上,案件执结率、案件标的到位率仍位居孝感法院前列,受到上级法院表彰。
    围绕执行管理规范,构建一体化运行机制
    实行了全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上下联动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执行任务一体化下达,执行案件一体化执行。实行执行案件在辖区范围内统一调配的机制,对存在关系、人情困扰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加大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力度。2019年先后对26件长期执行不能的案件作出了提级、指定、交叉执行处理,使一些久拖不结的案件得到顺利解决。执行信访一体化办理。注重涉执初信初访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全院合力处理了十几起涉执信访案件,使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涉执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执行力量一体化调度。对重大执行活动,采取直接调度全院执行力量的办法,形成执行合力,强化了法院执行一盘棋的全局意识,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执行成本。
    围绕提高执行绩效,构建执行考评机制
    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配置各项执行指标,细化执行法官、执行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在执行流程、执行节点、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员化、实时性的执行动态;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加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实行领导包保,廉政监督员监督制度,从源头上严惩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
    围绕改善执行环境,构建执行联动机制
    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县综治办联合发文,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目标体系,与28个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了执行联动备忘录,打破信息孤岛,积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全方位开展信用惩戒,改变了我院单打独斗被动局面,形成了司法、行政、舆论的强大合力,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孝昌信用惩戒格局。
    围绕执行网络形成,构建协助执行机制
    积极开拓思路,在社会上广泛聘请协助执行员,形成协助执行网络,作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拓展和延伸。协助执行网络主要分布于乡镇、社区和农村,由各乡镇、村(居)委会选出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威望较高的人担任,协助执行员一岗多责,既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联络员,同时又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员、调解员、督促员、监督员和宣传员。协助执行网络的建立,较好的扭转了过去那种执行人员找不着路、摸不着门、不认识人、查不到财产的状况,改变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农村、在社区单打独斗的局面,使执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在清积涉农案件执行中,有20%的案件依靠协助执行员得以圆满解决。
    围绕人本执行举措,建立执行救助机制
    近年来,该院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探索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2019年共救助执行案件132件,救助申请执行人138人次,累计救助金额89万元,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执结了一批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救助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有机联系,使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得到充分体现,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大大提升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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