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12:40:45 来源: 点击: 0
“我的养猪场终于保住了,谢谢!”近日,申诉人石拥军再次来到赤壁市检察院,连声道谢。
此前,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行政裁定书,让石拥军投资2000余万元的养猪场面临着被拆除的困境。赤壁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错误,遂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裁定予以纠正。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再审裁定不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养猪场终于保住了。
石拥军的“养猪场”,是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做实行政检察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把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权之路的信赖转化为做实行政检察的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为目标,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通过精准监督、多方协调、化解争议,切实做到为民解忧解困解惑。
精准监督 解民忧
“河道违章房拆除后,我们的心才放进肚子里!”近日,说起此前建在河道的违章房,随县唐县镇溠水河周边的居民感慨万千。
2011年9月,村民肖某未经许可,擅自在随县一处主河道建房,随县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拆除所建房屋,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但水利局与法院双方对于谁是执行主体各执一词,致使河道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消除,周边居民忧心忡忡。
“违章建筑占用河道妨碍行洪安全,侵害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威胁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获悉线索后,随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针对“水利局和法院谁是执行主体”这一争议焦点,经过调查认定,水利局对于河道违法建筑物具有强行拆除的权力,应直接强制执行,不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应当受理而受理并裁定准予执行,致使两单位相互推诿,违章房历时五年仍未拆除。
厘清责任后,随县检察院随即向县水利局、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河道违法建筑物被依法拆除,周边居民的担忧终于烟消云散。该案入选最高检2019年指导性案例。
通过精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解百姓之忧,是湖北检察机关一直秉持的理念。在利川市凉务乡铁炉寨村九组与利川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遵从“一个案件引领一片”的精准监督思路,选取其中一起案件提出抗诉,获得改判后促使人民法院就另外13起类案作出改判,稳妥解决了30多年的历史遗留争议,维护了涉案562亩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践行精准监督理念,湖北省检察院对所有案件均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利用听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稳妥作出处理意见;对下级院拟提请抗诉案件进行研判指导。宜昌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成立专班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的行政检察工作,有效整合了监督力量。
多方协调 解民困
“补发的养老金都拿到了,谢谢你们老百姓办实事!”2019年6月,来自京山的张某因28年的工龄重新获得认定而冒雨赶到湖北省检察院,为第七检察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2014年,张某办理退休手续时,因《职工审批表》上没有当年县劳动人事局的印章,投保工龄只从1999年1月起计算,月养老金仅492.91元。
张某提起行政诉讼,但一、二审法院都认为招工手续不齐全,先后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协调走访当地人社局,找到记载其1971年参加工作的印证材料,结合多方调查后认为,《职工审批表》盖章不全是张某参加工作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不能用现在的规定要求当年必须具有完善的招工手续。
省检察院遂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于2018年6月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京山市人社局主动为张某重新办理了社会保险,并补齐了他自退休之日起的待遇差9万多元,现在老人每个月的养老金已涨到了2000多元。
解民之困,应城市检察院则在农民工讨薪中展现积极作为。
2016年1月,应城市人社局就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14名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并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市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未移送执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迟迟没有到位。
应城市检察院获悉后,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还就欠债公司的财务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虽然资金链已断裂,但其承接的一项建设工程尚有一笔合同价款未决算。随后,应城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人社局多次到项目发包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发包单位及时拨付了部分价款,最终拖欠3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应城市检察院建立案件备案机制,明确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将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报备,以便及时跟踪监督。2019年以来,通过监督为14名农民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4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化解争议 解民惑
“只有解除了群众心中的疑惑,才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湖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通过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定分止争的司法效果,增强司法公正公信。
郝某诉郧西县城管局不履行职责案胜诉后,其所诉求的楼下商铺的噪音及油烟问题却未解决。郝某认为法院怠于执行,2016年至2018年,多次到法院及相关部门信访。因郝某已年近80岁,法院在多方解释无果情况下,主动请求郧西县检察院监督。
郧西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法院执行活动并无不当,关键在于该问题需要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城管局协调共同履职,而郝某仅起诉了县城管局。考虑到郝某年事已高,再另行起诉有诸多不便,该院及时组织县生态环境局与县城管局召开协调会,督促两局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后经该院监督,郝某楼下商铺的噪音及油烟问题迅速整改,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与法院、行政单位建立起协作共赢的良性互动,在依法监督的同时,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是湖北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的一大特点。
在胡某某与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中,省检察院借助听证核实新证据、掌握政策、明晰案件处理方式、充分释法说理,同样获得群众认可。
此外,该省还建立跟进监督机制,注重跟进提出检察建议后的回复情况,督促法院、行政机关按时书面回复,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依法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拆迁难、执行难等问题,不是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是与行政机关、法院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渠道多途径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化解矛盾、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效果。
“行政检察工作蕴含着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殷切期望,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饱含着守初心、担使命、办实事、解难题的为民情怀,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辛勤耕耘,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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