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
如果有人告诉你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闲置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
就可以“日赚斗金”“躺平赚钱”
你是否会心动呢?
殊不知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帮信罪”!
9月28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潘某某出生于2000年1月,在某高新区打工。在他的朋友张某给其分享了赚快钱的方法后,今年2月16日,潘某某打车到某市,将两张银行卡及U盾、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银行卡密码等提供给陌生人用于网络支付结算。当天两张银行卡共入账400余万元,经过公安机关查明,电信诈骗被害人黄某、宋某某等14人被骗资金108万元转入潘某某提供的中国银行卡中,被告人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补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被法院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天上不会掉馅饼。为了蝇头小利,贸然就将自己名下的证件借给他人,到头来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报酬没拿到手,还可能成了“替罪羊”被判刑。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大家一定要保管好,不要因为买卖、出租、出借上述账户信息的“赚快钱”就落入他人设下的违法犯罪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