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黄梅法院秉承"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理念,围绕"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在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方面不断下功夫、实举措,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创新试点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通过积极与黄冈市中院会商对接,黄梅法院将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作为全市法院的创新试点进行先行先试,并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办法(试行)》,从筛查机制、申请启动、审理清算、资金保障、注销登记等五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截至目前,黄梅法院已受理1件公益清算案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筛选出58家经营异常企业进行公益清算强制审查,并在涉企案件实操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规定、积累经验,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促进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释放生产要素。
探索建立公益管理人机制。"无产可破"公益管理人制度是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对推动"僵尸企业"尽快出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黄梅县现有的2家破产管理人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为有效提升"无产可破"案件办理质效,解决管理人招募、选任存在的问题,黄梅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招募公告,突出"公益属性",强化破产清算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在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后续,黄梅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理念,找准司法服务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吴英 张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