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艾)“感谢检察院依为我们全额追回损失,又让我们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现在企业发展比之前更好了!”近日,某公司负责人江某一边介绍企业发展近况,一边向回访企业的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道谢。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彭某利用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销售货款。案发后,彭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9月,该案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彭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后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虽然彭某担任总经理对公司资金有一定的掌握能力,但是从案件来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加以提醒。”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管理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该公司将检察建议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进行一系列整改行动:定期开展集体法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入第三方审计提升财务监管能力......各项措施让公司面貌焕然一新。
11月21日,咸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尚利带队来到该公司回访。
张尚利一行参观该公司的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人员进行座谈。发现该民营企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整改成效,公司员工已形成了自律意识和合规守法底线思维,公司也正在运行着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回访中,该公司负责人江某感慨,正是得益于国家“六稳、六保”政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采取灵活务实、及时高效的司法措施,让企业脱胎换骨,实现“活下来、发展好”的显著成效!
据悉,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进一步能动履职,服务企业,破解企业经营难题,创造良好的健康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