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孝昌法院深入运用府院联动新机制,通过“五步骤”发现、处理、解决相关破产企业,依法高效审理相关案件。
早识别。政府相关部门与法院联合识别企业现状,根据企业有无异常现象,如是否有欠薪、欠税、大量信访、大量诉讼执行案件等、有无生存价值、有无盈利能力、是否资不抵债、能否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综合研判出企业是否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并将拟破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类别进行识别,决定破产方向。
快启动。县政府根据前期识别分类得出的结论,决定是否启动企业破产程序,如若 启动,及时指定一名政府副县长负责企业破产工作总体协调,一名政府副主任具体协调落实。
稳推进。县法院报经上级法院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同意,一方面设立企业破产审判庭(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由法院院长或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审判长。另一方面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选任过程中组织评审委员会听证考核,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速解决。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后,破产财产处置前,法院提请政府召开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会议研究确定资产处置的方向、职工安置、信访风险、招商引资等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并形成《府院联系会议纪要》。在推进破产工作中,县政府设立300万元应急维稳专项基金,用于帮助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保发展。县政府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新企业,对于引进企业不愿收购的闲置资产由政府托底收购。县法院为新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设立利用及其他影响企业的障碍进行清除,保障新企业的合法权益,护航新企业发展,避免刚进入的“水土不服”。
自2018年孝昌县正式启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后,已有4家企业试行此机制。截止目前,湖北鸿翔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终结;湖北维纳经编布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到6个月时间破产终结;湖北奥赛瑞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今年3月底受理,9月破产终结;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处置已完成,正努力尽早结案。
(黄庆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