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红安县检察院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制度执行,记录报告人数从2020年的23%上升到目前的100%全覆盖,条数从最初的几条甚至零报告上升到目前的月均10件。
一、狠抓思想教育,让“三个规定”在认识上更深。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装好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驱动器”。一是领导带头学。院党组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纳入党组重要议事内容,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院务会等方式,组织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带头学习,确保“关键少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二是反复集中学。积极通过部门、支部、全院干警大会等层面组织专题学习,讲清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说明白不如实填报的责任后果,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消除思想顾虑,主动如实填报。在反复重温和提醒中,让全院干警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创新方式学。图文并茂制作《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手册》,干警人手一份,作为“三个规定”工具书置于干警办案办公案头,既供日常学习,又起提示提醒作用,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督促干警形成自觉落实的意识和习惯。
二、狠抓宣传引导,让“三个规定”在氛围上更浓。一是注重内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检察工作内网等新媒体平台和信息化办公设施,专设“三个规定”栏目发布“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相关内容和举措,推出了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微动漫和宣传片,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广泛推送,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适时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进行全院通报,以身边人的反面事例为镜鉴,督促干警深切汲取反面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三是广泛开展宣讲。组织在院内外同步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今年6月,该院在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宣讲、领导干部承诺活动,检察长面向2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等意义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就各地违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
三、狠抓记录报告,让“三个规定”在执行上更严。一是建立承诺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开承诺书》,对十个方面进行了承诺,切实让全院干警践行“三个规定”形成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按要求填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并及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告,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目前,已实现网上填报全覆盖,全员填报无遗漏。三是建立督察落实制度。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并向检察长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防止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
四、狠抓责任落实,让“三个规定”在效果上更实。一是明确岗位责任。确定院党组及其成员、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抓住司法办案等重点环节、案件承办人等关键岗位,将“三个规定”的落实责任细化到案件承办人,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二是注重源头预防。排查分析岗位廉政风险点,列出共性廉政风险点以及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等个性廉政风险点清单,制定《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指引》,针对不同岗位廉政风险,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等方式,细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强化组织处理。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自查自纠的干警达88人,经过个人自查、组织调查,违反 “三个规定”问题中没有主动记录报告的有22人33个问题,经调查核实,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17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的处理。
(李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