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蕲春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积怨8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A公司是蕲春县一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是黄石一家建筑企业。2013年,B公司按约定为A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施工建设。2016年,项目交付使用后,A公司却发现工程存在屋面开裂、空鼓、脱落等缺陷,严重影响房屋使用,便拒绝按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2019年,B公司向蕲春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B公司的部分诉请,但后续因双方矛盾错综复杂,执行未能顺利进行。双方企业的关系达到了冰点。
互不相让,双方陷入僵局
由于业主投诉不断,地下室至今不能正常使用,2021年3月,A公司以工程质量问题起诉至民一庭,要求B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缺陷而修复整改损失的600万元及工程逾期违约金100万元。B公司遂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退还第三期工程质保金160余万元并支付迟延退还违约金。
破解难题,找准矛盾症结
由于双方均是当地的重点企业,承办人宋卫东仔细研究案情,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他认为,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只要能妥善解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持续8年的争议便能迎刃而解。
同时,宋卫东了解到,A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洽谈正进行到关键阶段,双方争议如果不能妥善解决,A公司不仅可能会因之前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错失此次合作项目商机。如果就案办案,依法判决,法律上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从维护双方企业的商誉以及有利于营商环境长效发展的角度考虑,宋卫东决定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温情司法,“顽疾”终于“治愈”
宋卫东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述利弊后,双方均同意调解。为了把握和解的契机,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宋卫东辗转于蕲春县和黄石市之间,趁热打铁,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入情入理向各方阐明案件事实,剖析相关法律关系。
10月30日,在宋卫东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签订和解协议,选任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的各缺陷进行检测、设计修复方案,由B公司负责小区房屋的全面修复工作。A公司的被执行案件也终结本次执行,B公司撤回了对A公司的起诉。
12月10日,民一庭庭长田学志与宋卫东进行案后回访。田庭长一行来到A公司,欣喜地发现修复工作已经开始,A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很满意。至此,困扰企业多年的“顽疾”在法官法理、情理兼融的温情“治疗”下得以治愈。
(陈周全 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