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能否减免?案件当事人征信能否恢复?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公开听证会,促使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诉执行案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8年,大冶市某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厂棚。2019年,原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违建,并缴纳罚款3810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合作社经多次催告直至法院强制执行也未缴纳罚款或加处罚款,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日前,该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柯某某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表示愿意缴纳罚款,但自身家庭困难,合作社濒临破产,希望检察机关协调行政机关减免加处罚款38100元,恢复银行征信,帮其化解行政争议。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探究案情原委,专门组织召开了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案件当事人围绕自身诉求进行阐述。参加听证人员就该案能否减免加处罚款,法院结案后能否恢复该合作社银行征信等问题进行提问、发表意见,建议减免加处罚款,恢复其银行信用。
当事人当场表示将尽快缴纳全部罚款,感谢大家同意减免加处罚款,让濒临破产的合作社抓住“最后一根稻草”,并承诺将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经营。
听证会召开的第二天,38100元的罚款缴纳到位,长达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彭小陛 陈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