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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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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检察院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
2021-12-04 21:18: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12月1日下午,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乐乡青年研学班的学员们齐聚一堂,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此次研讨邀请了荆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文成、第二检察部主任余丰泳到场指导。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春霖及部分检察官参加,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海辉主持研讨。
  本次研讨会选择了两个案例。
  案例一:关于周某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时,应如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案例二:民警于某依法搜查时,拿走涉嫌故意伤害的高某随身携带的300张面值100元假币,该案构成何罪?为什么?
  针对问题和案件事实,干警们展开了思考和交流。
  “引导取证时,重点是要及时、全面、合法地收集关键性证据,目的是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
  “要分清缓急,对于容易灭失的重要证据应第一时间收集。”
  “讯问周某时应全程录音录像,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应有其监护人在场。”
  “收集周某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明确其是否有前科及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在引导侦查时,检察机关也应注重对侦查环节的监督。”
  “主观上,于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职业威慑让高某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强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因对象认识错误未达预期结果,属对象不能犯,所以,我认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我认为构成盗窃罪未遂,于某以较为平和的手段取得高某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公开盗窃。”
  “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扣押的财物占为己有,属于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构成贪污罪未遂。”
  ……
  两个小时的研讨中,青年干警围绕如何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如何区分盗窃罪、侵占罪、抢劫罪和贪污罪等,结合各自的岗位工作经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向大家展示了不同角度下的法律思维。研讨气氛十分热烈,检察官们也“坐不住了”,连连“下场”输出观点,积极参与,纷纷表示深受启发。
  荆州市检察院两位到场领导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就两个案例向青年干警们进行了详细讲解。随后,充分肯定了该院青年干警的表现,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希望大家能做检察业务中的侦查专家、细节专家和监督专家,练好扎实的基本功,全方位、多角度学深悟透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成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谭春霖对市院两位领导现场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对本次案例研讨作出点评。他表示,青年干警们精神饱满、准备充分、发言积极、进步明显。他要求,青年干警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案例研讨抓业务核心,勤于思考、多学多练,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实战能力和履职水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检察人的职责使命。
  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举办的第九期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接下来将会不断拓展形式,形成案例研讨活动常态化机制,采取辩论研讨、小组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青年干警的学习力、战斗力,助推青年干警全方位成长。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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