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吸取教训,依法规范管理经营企业。回去后现身说法,告诫身边的同事要遵纪守法,好好工作!”2021年11月30日,铁山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陈某、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程某某与同事黄某某、李某等人到黄石市某KTV唱歌。中途李某与黄某某外出偶遇王某某等人,因误会发生口角,王某某等人不服气遂找二人理论,陈某、程某某等人听到吵闹声后出来劝阻,引发王某某等人与陈某、程某某发生争吵并扭打。经鉴定,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该案件移送铁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为偶发事件,被害人有过错,案发后,二被告人先后主动投案自首,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经了解,被告人陈某系湖北某信息技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的技术骨干职务,对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关键。
为此,铁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
“现在关键时期,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民情,对企业来说就如同一颗定心丸,保障企业的发展。”活动现场,人民监督员邵赞说。
“不起诉决定不仅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展现了检察机关护航地方经济的担当作为,同时还提醒我们遇事不要冲动斗狠,要谨言慎行,遵纪守法牢记于心。”群众代表张友光说到。
随后,在律师的见证下,案件承办人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彭小陛 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