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石首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审结一起股权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多维度组织开展协商,帮助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避免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湖北某纺织公司与石首某商贸公司同是石首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双方签订《房屋及股权转让合同》后,石首某商贸公司未及时支付股权收购款,也未办理房屋转让登记,被湖北某纺织公司告上法庭,涉及金额约400万元。立案后,原告公司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及相应财产。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承办法官认真落实湖北省高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双方公司过去是关系融洽的合作伙伴,案件存在调解可能。结合对被告公司履行能力进行详细评估,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法官决定对被告公司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因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开展协商,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出人意料的是,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却都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实现涉企纠纷案结事了,对原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而是主动电话询问原被告不到庭缘由,得知双方庭审当日仍在协商但依旧未达成一致意见,便邀请双方下午来法庭开庭,经过庭上释法析理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该案圆满了结。
结案后,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对原告公司进行回访,了解到被告公司已将涉案房屋进行过户登记,原告公司也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