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近日,嘉鱼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对全县180多名在矫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察活动,通过检司协作、公安机关助力,共有11名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处理,切实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
多措并举,发现漏洞
“请及时汇报社矫期间从事的职业、经济来源。”在清查核查过程中,检察官对被清查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专项检察启动后,检察干警全面查阅了在矫人员的档案台账,实地走访了一批涉及诈骗、传销、盗窃、毒品类犯罪的在矫人员。在此基础上,继续通过E通平台电子围栏、行程码、天网系统、支付宝微信消费等手段,对在矫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核查。
在活动中,检察官发现组织领导传销犯鲁某某人机分离,面对走访,眼神躲闪,拒绝透露行踪,规避健康码、行程码;蔡某某“杀猪盘”诈骗犯,入矫期间,长期定位手机托管、呼叫转移,提供虚假行程码来规避疫情防控、社区矫正,面对检察干警的调查,回避脱矫期间所从事的职业、经济来源。
经过详细的核查及确认,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共确认了11名重点人员脱矫、漏矫。
教育惩治,筑牢防线
针对检察活动核查出的情况,嘉鱼县检察院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多份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局加大管理力度,对问题人员分类施策予以整改,对情节轻微的脱矫人员,建议口头教育、加强监管等措施;对态度恶劣、漠视管理的人员,建议书面警告,按程序提请拘留、撤销缓刑、撤销监外执行后收监;对可能再实施犯罪的人员,反馈至公安机关处理。
强化责任,减少风险
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有效遏制和打击了部分在矫人员,漠视社区矫正的行为。县社矫局、辖区各司法所,在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入矫条件、社会调查等方面,检司协作、尽职尽责,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