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办理得这么快,真是给我们老百姓做了实事啊!”拿到立案通知书的那一刻,受害企业负责人杨某某激动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在开展涉营商环境案件回访工作时了解到,在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部的多个工地钢材、石料等建筑材料被盗,受害企业报警后,多次询问办案进展,但公安机关一直未予以立案。在了解情况以后,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迅速调查核实,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往受害企业开展走访调查,确定该案件应当立案而没有立,遂立即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经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对该案件开展立案侦查,并将立案通知书第一时间送到受害企业负责人杨某某的手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表示将此理念贯穿于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当好民营企业的“护航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