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民,我们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是以身试法……”区人大代表占世凯语重心长地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如果对此心存侥幸最终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今天的听证也给了我再次接受教育和重新悔过的机会,感谢检察机关和各位代表对我和家庭的挽救!”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酒驾行为悔恨不已。
这是发生在11月23日,黄石下陆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审查办理5起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的一幕。
近年来,虽然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惩治力度,但醉驾类犯罪案件数仍呈高发态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对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或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未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采取不捕、不诉,体现“法度”与“温度”宽严相济,“教育”与“效果”相辅相成。下陆区检察院在对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面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等代表参加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共同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再次法治教育。另一方面,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院与下陆区公安交巡警大队建立对轻微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实行惩教结合工作机制,即要求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在积极学习交通法规的同时,担任一定时期的交通协管员,在重点路段参与交通文明劝导、制止行人违法行为等社会服务,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场说法,教育引导社会群众引以为戒、遵守法规,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促进被不起诉人树牢法治思维,进一步遵法守法护法。据了解,仅今年截止11月中旬,该院已对35起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该机制办理。
(彭小陛 胡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