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督促5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现场放生一万八千尾鱼苗。
大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文胜、法院院长陈敬涛、检察院检察长王晶、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及大冶市政法系统、有关乡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
保安湖位于大冶市西北部,是湖北省第八大湖泊,长江中下游典型淡水浅草型湖,总面积4340公顷,2011年12月被列为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仙、王某马、柯某胜三人趁夜深人静时,先后30余次在该水域禁捕区以投放渔网方式进行捕捞,共捕获花鲢、白鲢等鱼类约5000斤,直接卖给事先预约并守候在湖边的张某毕和熊某红,获利约10000元。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仙等5人在保安湖国家级鳜鱼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禁捕区非法捕捞、出售水产品,其违法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水生态资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分别对以上五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1年10月28日,本案经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王某仙等5人当庭认罪认罚。
根据王某仙等5人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仙等5人八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连带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万五千元;在案发地公开投放价值一万一千八百元的鱼苗种用于生态补偿修复。
活动现场,2名案件当事人代表作公开道歉,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工作人员对鱼苗进行检验核对后,一万八千尾鱼苗被集中定点放流。
同时,检察干警通过现场的展板、横幅等形式,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等相关案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出,进行现场法治宣讲,呼吁周边群众保护生态多样性。
大冶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文胜强调,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为了教育、惩戒5名案件当事人以此为戒,不再心存侥幸、重蹈覆辙,更是为了以案说法,教育、警示广大群众特别是湖区渔民吸取教训,远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毛文胜要求全市公检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重视并开展好日常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同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中来。
(彭小陛 杨运红 陈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