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我悔过自新的机会,你的话我会牢牢记在心里,以后我一定引以为戒,严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努力回报社会。”11月18日,怀揣着感激心情的民营企业家吴某某,在武穴市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现场真挚地说道。
2014年9月,湖北某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经人介绍参与一起招标工程,由吴某某帮助联系几家具有一级房屋建筑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武穴市某工程主楼迁搬项目,吴某某在该项目涉及串通投标非法获利50万元。2019年8月,吴某某主动到武穴市公安局接受调查,退还非法所得50万元。
2021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该案进行社会调查。经查,吴某某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具有偶发性,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同年10月,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到该公司实地走访开展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到该公司规模较大,涉及项目多,吴某某为该企业核心管理人员,若追究吴某某刑事责任,会导致企业日常运营受阻,且无法再参与招投标,公司多人失业,并极有可能对该企业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11月12日,该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经过检察官现场介绍案情,根据吴某某的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以及检察院对其所在公司开展的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听证员一致同意武穴市检察院拟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11月18日,该院到企业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宣告现场办案检察官对吴某某说到:“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涉营商案件中。此次对贵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走访调查,综合考虑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今后一定要认真学法,充分了解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做守法经营者。”
“在办理涉企案时,检察院充分综合研判案件情况,了解到吴某某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没有对其‘一诉了之’,从社会调查到公开听证,我全程参与,这让我看到了司法透明度,也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参与此案的人民监督员程红娟这样说道。
今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少捕慎诉慎押等理念,对涉案市场主体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实现“一案一研判”,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现已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27人、不诉9人,最大限度保护好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此外,院领导深入包保企业进行普法宣讲,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
(钟瑜 汪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