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案件中,承办法官坚持以考量被告企业发展不受影响为出发点,贯穿善意司法理念,加大调解力度,仅用七天时间圆满化解了一起150万元的涉企借款纠纷案件。
2021年7月,伍某与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该建设有限公司向伍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为30天。到期后,伍某多次向该建设有限公司要求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验的不仅是法官的司法理念,更是一种司法能力。”案件受理后,针对原告伍某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张星反复衡量,决定通过善意灵活的方式,仅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以此对被告起到威慑作用,但又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
采取保全措施后,张星迅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得到原、被告的同意,被告按协议支付了70万元。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张星通过进一步沟通得知伍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夏某曾经是关系很好的朋友,现因夏某离职,伍某担心借款要不回来遂向法院起诉。张星牢牢抓住这一调解基础,一方面向原、被告释明诉讼风险,告知若调解结案,虽然不像判决一样对公司信誉造成影响,但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仍有记录,可能会影响被告公司的征信及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珍惜友情、互谅互让。
在张星的引导下,原告同意按撤诉方式努力维护被告公司的信誉,被告也表示积极筹款立马向原告支付了剩余80万元欠款。短短七天时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