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召开此次听证会,让各单位在一起为我们村的活动广场行政争议商量解决方案,我们一定及时缴纳罚款,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相关手续,尽全力让村民活动广场免于拆除,以后我们也一定注意审批流程。”
日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件违法占地纠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申诉人段店镇某村书记赵某诚恳地作出承诺。
2019年9月,为了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段店镇某村按国家征用标准向村民进行补偿征地后,在村委会办公楼后兴建了面积约0.9亩的村民活动广场。2020年8月11日,因其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占用农用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以非法占地对该村作出“限期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该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并处以共计人民币12000元的罚款。
由于该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义务,也一直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2021年5月6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华容区检察院认为这一纠纷涉及民生公益工程,是当地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该院认真审查案件经过,多次与相关部门开展磋商工作,为了使行政处罚得到顺利执行,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行政争议焦点,涉案村委会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分别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该院作出的拟处理意见:活动广场属民生工程,若村委会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罚款,并及时补齐用地手续,则行政机关可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建筑物免予强制拆除。
“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代表基层广大群众利益,应该带头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积极缴纳罚款。兴建村民活动广场是为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应按照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缴纳罚款,积极配合促使这项民生工程不被强制拆除。”听证员、楚藩社区主任杨解芹说道。
听证会后,该村村委会便组织人员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该案的履行情况。
(罗莎 何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