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崇阳县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情起因
据了解,艾某与尧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尧某性格暴躁,多次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导致艾某手臂受伤。2021年11月,艾某将尧某诉至崇阳县法院,要求离婚,并向该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崇阳县法院收到艾某的申请后,极为重视,经审查艾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听取尧某的陈述后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艾某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现实危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迅速作出回应,在受理后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尧某对申请人艾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如尧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承办该案的白霓人民法庭法官对尧某进行法律教育,尧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遵守法规规定。
该院向公安机关、村委会和妇联等送达人身保护令,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监督、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用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是申请人阻挡暴力的法律保护伞,也是通过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官提醒: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