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由黄冈中院主办、蕲春法院承办的黄冈市法院一体化点训(2021年第三期)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训会顺利召开。本次培训会邀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吴亦伟,2020年度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第三方工作人员邓博授课。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出席培训会并作重要讲话。此次培训会由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主持。
培训会上,集中观看蕲春法院工作宣传片后,吴亦伟作了题为《突出问题导向,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案例解读》的专题讲座。他以湖北法院2021营商环境十大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涉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破产重整、民事审判、保全、执行多方面典型案例对审判实践中如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四点思考,他认为之所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因为法治能够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法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倾听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呼声;要坚持审判执行之根本,以典型案例引导为手段;要注重宣传,彰显司法智慧,弘扬公平正义。
随后,邓博就2020年度“执行合同”“保护少数投资者”两项指标填报结果进行了分析,对指标评价的意义和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如何做好指标填报工作进行了针对性说明。
最后,肖笛就推进全市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着重强调“怎么看”和“怎么办”。围绕“怎么看”,他强调,各法院要深刻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当前的“四大任务”,即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重要的发展任务、一项重要的维护稳定任务、一项重要的履职任务,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怎么办”,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二是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当成“系统性”工程来抓,立足审判执行全环节,注重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方联动;三是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当成“指标性”工程来抓,落实“执行合同”“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破产”三大指标要求;四是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当成“持续性”工程来抓,树立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积极作为体现法院担当。
全市两级法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营商办人员通过视频会形式参加培训。
(陈文雯 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