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T检查结果显示,陈某左侧第5、6肋骨骨折,造成轻伤二级......”11月5日,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指派法医鉴定人列席团风县检察院检委会,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技术性证据进行专门性解答并接受检委会委员的咨询。
2021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来到陈某的养鸡场,向其索要债务,期间双方先发生口角后相互打斗,最终造成陈某受伤。
因客观原因,该案被害人受伤近3个月后才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否客观真实有效,承办检察官无法作出科学判断。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案件承办检察官特委托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邀请法医鉴定人列席检委会,对受害者伤情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与解说。
会上,鉴定人围绕受害者两次鉴定的结果充分阐明说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分析论证。7名参会委员就案件事实和鉴定依据,对案件承办人和检察技术鉴定人进行了咨询。
“刚才鉴定人对受害者伤情的鉴定说明非常详细,很有权威性,为我们对案件的分析研判提供了重要依据。我认为,这个案件是明显的债务纠纷引起,邓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是比较恰当的。”团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萍发表意见。
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鉴定人围绕受害者鉴定结果充分阐明说理,讲清楚伤情对受害者的影响,对案情的分析与研判起到了重要作用,一致同意对邓某作不起诉处理。
“邀请鉴定人列席检委会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引导检察官更加注重证据,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提高办案质量。”会后,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表示。
今年以来,团风县检察院共办理20件法医类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为检察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下一步,团风县检察将继续探索鉴定人列席检委会机制,促进干警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构建重证据、重技术的司法办案环境。
(曾强坤 王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