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熊某某是实际施工人,行政机关连续两次向熊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这就认定了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人是熊某某。”正方代表反应迅速。
反方不甘示弱,“我认为熊某某属于受雇佣者,违法行为人应另有其人”。
反方代表“……我认为熊某某是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人”,正方代表尹权锋反应敏捷“说的好,你们反方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11月11日下午,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在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盛胜利、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黄俊雄、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缪玉蓉全程参与,点评指导。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建华主持。
案例研讨活动旨在推进梁子湖院人才队伍素能建设,培养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工匠精神,发现和培育更多典型案例,助力青年检察人员补短板强弱项,加快促进青年检察人员成长。
主持人介绍了案件来源及调查取证过程后,大家对“某局不依法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自由发言,各抒己见。
“在刚才自由发言中有以张杰为代表的6人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论证了本案的还塘工程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熊某某是本案的违法行为人,形成了本案的正方;另外有以夏爱文为代表的4人观点恰恰相反,形成了本案的反方。为了进一步阐明自己观点正确,正反双方可以相互辩论,下面开始自由辩论。”
主持人李建华刚说完,正反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时而针锋相对,时而激情高涨,时而火药味浓厚,时而欢快活泼,现场气氛热烈。
连嘉宾盛胜利都忍不住提前点评:“这个案件我知道,涉案行为人熊某某被同村村民举报多次,矛盾重重。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是弘扬法治,定纷止争,助力社会治理的有利举措,今天的案例研讨活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嘉宾黄俊雄点评:今天的案例研讨形式很好,法律思维的碰撞,有利于提高干警专业素能。民有所呼、民有所想,正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努力的方向,全心全意办好每一件信访案件,就是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主持人现场宣读法院判决结果后,大家一致认为:以工程是为了公益性目的为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是违背了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涉市场主体案件不是一味从宽,要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办案理念,不能法外施恩。
缪玉蓉最后强调,通过案例研讨等活动促进青年检察干警成长,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活动,一要动员干警积极参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激发大家的思维活力;二要做好统筹安排,第三检察部要协调各部门组织好,确保活动质量;三要精心选择案例,提炼争议点方面角度可以更宽一些;四要思考钻研如何落实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民有所呼、民有所想,服务大局等是办案中必须要考虑的重点;五要加强宣传,争取各方对公益诉讼的理解和支持;六要重视日常学习,学习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作为小院,青年干警更要加强对各类业务知识的学习,力争成为全科型业务能手。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