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未成年的她为何独自入住宾馆?公益诉讼照亮未成年人保护隐秘的角落
2021-11-15 11:56:3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2021年9月10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宾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问题向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等单位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治安监管职责。鄂城区公安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随即对辖区内的酒店、旅馆依法开展了大清查行动,在两个月内检查旅馆146家,整治治安隐患86处,立案处罚26家,对1家违规接纳未成人入住导致引发刑事案件的宾馆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制定了《鄂城区公安分局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办法》对辖区旅馆进行分级管理。
  未检工作发现宾馆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地
  今年以来,鄂城区院未检办案组对该院近三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发现辖区3家宾馆频繁发生涉未成年人的性侵、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中的受害人年龄最小的仅13岁。这些未成年人是如何入住宾馆的?未成年人是否存在违法入住宾馆的情况?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带着这些疑问,鄂城区院的检察官到涉案宾馆开展实地走访。
  走访发现宾馆仍频繁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行政监管缺位
  2021年8月30日,鄂城区院未检部门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对其中一家涉案宾馆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让办案检察官们担忧:该宾馆仅有不到30间客房,走访的当天却有多达7个房间系未成人入住,存在诸多违反未保法规定的情形: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同住且未登记成年人入住信息、未成年人登记连续入住宾馆19天、多名未成年人同住但未登记入住信息、未成年人登记开房但系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无身份证报身份证号码入住、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但其父母不知情、宾馆未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等。为了查清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的更多情况,检察官立即到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调取涉案三家宾馆的旅客入住信息,梳理发现仅今年6-7月期间,三家宾馆未成年人开房次数分别达到61次、30次、9次,但涉案宾馆却无法提供入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未成人入住情况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针对宾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均有规定,且法律条文存在交叉竞合,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往往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宾馆前台服务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未对涉案宾馆作出处理,对经营者未能形成强力震慑,有的宾馆还存在侥幸心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道。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
  为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鄂城区院决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鄂城区公安分局、鄂城区市场监督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会同步监督办案活动。在公开宣告送达会上,办案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现场送达两家行政单位,同时通过播放现场走访视频和PPT向被建议单位进行检察建议示证和释法说理,对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说明。被建议单位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
  参会的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表示:看了检察机关展示的涉案宾馆现场走访视频,我感到我们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监管还存在明显的漏洞,未成年入住宾馆一直是我们旅馆业治安监管的顽疾,检察机关的这份建议很及时,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会后我们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坚决从严打击旅馆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上,鄂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未保法的规定,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我局后续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清理整顿行动,对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代表委员为保护未成年人建言献策
  参加公开宣告送达会的人民监督员呼吁:我是中学校长,也是一名教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的教育不应该限于学校内,现在未成年人在校园外打架斗殴、纹身染发、喝酒抽烟的情况不少,希望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不良商家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也希望检察机关更多地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升学生们的法治意识。
  参会的鄂城区政协委员提出:对未成年人违法入住宾馆的情况首先要加强宣传,从源头治理,从学校抓起。同时,宾馆自身对于未成年人违法入住的情况是清楚的,客观上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一个场所,行政机关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应该从严处罚。
  鄂城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在会上要求:看了检察机关调查的视频,我感到触目惊心,涉案宾馆长期频繁地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在脱离父母监管的上述宾馆封闭场所,极易遭受不法侵害,希望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督促宾馆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个一”的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实效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别于其他检察工作,对于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必须分析其背后的发案原因,并进行针对性的预防,这远比办案本身更重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也是同理,防范重于打击,对未成年人来说在受到伤害前给予充分的保护比事后追责更有意义。下一步,鄂城区院将对被建议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57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122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6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21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86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4.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6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14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5.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落实“五必须”要求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范凌坡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