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这笔钱我会给安安(化名)存好,都花在她身上,还要让她继续读书。”安安的母亲握着荆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世龙的手激动地说。
安安系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未成年),案发后安安身心受创,目前已休学在家疗养,后续还需要相应的心理治疗,治疗周期长且费用较大,而犯罪嫌疑人至今无任何赔偿。
荆州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将情况反馈至第五检察部,经审查,安安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迅速采取行动,将受理、审批、发放救助金程序压缩至十个工作日。近日,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安安的母亲手中。
据悉,近年来,荆州区检察院切实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保护未成年人紧密契合,充实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旨在通过司法救助体现人民司法的温情,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黄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