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办案中,将司法救助工作认真做实做细,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每一起案件中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
推动多元共助
2021年10月21日,浠水县检察院就被害人汤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检察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李小刚、徐蕙以及汤某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占全云参加听证。
这是一起刑事案引起的救助行动。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平(化名)系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发,杀害了亲生父亲。张平犯案后被公安机关羁押在案,丢下年近70岁的母亲汤显珍(化名),还有5岁的儿子和3岁女儿。张平5年前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漫长的治疗经历,家里已经负债累累,张平的妻子,不堪重负离家而去。儿子杀了父亲,让这个家庭失去了微薄收入的唯一来源。加上张平治病欠下的债务、两个小孩要上学读书、老小4口要穿衣吃饭。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绝境,汤显珍婆婆几度精神崩溃。
办案检察官首先就考虑到汤显珍婆婆一家人的困境,经审查后,依法帮汤显珍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听证会公开询问,认真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并向上级院申报了救助金6.4万元。
办案检察官在为汤显珍婆婆送救助金的同时,联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与三名被救助人确立了帮扶关系,定期面对面开展心理疏导;人民监督员李小刚是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务主任,听证会结束后,积极跟校方沟通,为孩子减免了学杂费;人民监督员徐蕙是浠水县妇联的干部,听证会后,也迅速跟有关方面联系,给两个孩子申请了“爱心妈妈”,为其给予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关爱,让汤贵珍祖孙三人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虽然儿子因病犯罪,但社会没有抛弃她们,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充满了对生活的希望。
浠水县检察院通过积极与司法、民政、教育、妇联、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了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多元共助的模式,提升了救助实效。
点燃生活希望
在司法救助中,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是浠水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2020年8月,被告人陈佳与被害人李向向合伙经营二手车买卖生意,2020年10月至11月,陈佳多次虚构需要资金收购二手车的事实,从合伙人李向向处骗取资金22.5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2020年12月2日中午,陈佳驾驶鄂AFK338本田飞度汽车返回浠水的途中,将该情况告知同行的李向向,口头承诺偿还相关款项,并要求李向向不要将其网络赌博的情况告诉其父母。李向向执意要将此事告知陈佳父母,陈佳遂驾车回家从厨房偷出菜刀藏在身上,将李向向骗至大山偏僻处,持菜刀朝李向向的头部,颈部等处猛砍四十余刀,直至死亡。并于当日18时许,去邻县一超市购买铁锹和手电,返回作案现场,将李向向的尸体就地掩埋。
2020年12月3日23时,被告人陈佳主动到浠水县公安局投案,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黄冈市检察院向浠水县检察院移送了受害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浠水县检察院接案后,迅速安排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办理此案。
在调查走访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司法救助申请人为被害人李向向的妻子游某,家中有两个小孩,大女儿7岁,小女儿刚满5个月;还有年近花甲的公公婆婆,常年患病吃药,没有劳动能力;正处于哺乳期无法外出工作的游某,还要偿还李向向留下的70多万元的贷款,悲痛欲绝的同时,生活极度困难,几度萌生轻生的念头。
调查证实这些情况后,浠水县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公开听证,最终获批9.6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困境,带去了生活的希望。
大爱救人之急
2020年6月2日,浠水县检察院对朱某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人士以及受害人家属代表参加公开听证。
2019年11月22日晚,酒后驾车的万某将下晚自习回家的初中女生朱某撞伤。事故发生后,万某驾车逃离现场。该事故造成朱某特重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受害人朱某辗转多家医院手术治疗四个多月,花费治疗费50多万元。
肇事者万某的家庭条件也不宽裕,在赔偿了33万元医疗费用后,再无赔偿能力。因无法筹到后续治疗费用,朱某出院回家仍未恢复意识,全身瘫痪,只靠喂食流质食品维持生命。
2020年5月6日,浠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受害人朱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便将这一案件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办理。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朱某的父母已离婚,母亲独自抚养她,并靠贩卖蔬菜勉强维持生计。案发后,母亲在家照顾女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靠亲朋好友接济度日。
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朱某后期急需两次开颅手术,后续手术及康复费用还需50多万元。这对受害人朱某和她的母亲而言,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因无法筹措治疗费用,导致朱某已经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浠水县检察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认为受害人朱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的同时,为朱某的母亲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在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审查意见。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围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标准等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受害人家属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听证会现场,受邀参会的县政协委员陈弘杰当场为受害人家属捐赠2000元现金,并鼓励受害人家属不要放弃治疗,克服当前困难,早日战胜病魔。
随后,浠水县检察院一边办理申报手续,一边先行垫付救助资金8.4万元,还协调相关单位帮助受害人申请国家低保,千方百计联络社会各界人士拓展救助渠道,帮助受害人渡过了难关,重回正常生活。
据了解,近几年来,浠水县检察院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件,救助108人,发放救助金83.4万元,为一大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本色,让特困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暖。
该院检察长徐洪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严格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为民解忧纾困,努力帮助更多受害家庭走出困境,重燃希望,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李先秋 万敏 谢梦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