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鄂州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洁在2021年11月13日鄂州市鄂城区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所作报告。——编者注
过去五年,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转隶为转机,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稳步提升。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1154件,占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总量的61.64%。其中刑事监督案件8574件、民事监督案件129件、行政监督案件59件,较前五年分别上升147.04%、49.56%、104.59%。2017年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2件。
一、讲政治、顾大局,展现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定位,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检察服务大局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坚决维护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鄂城建设。全力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审查批准逮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6件11人。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捕和决定逮捕1691件2348人,起诉2384件3461人。积极运用检察听证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成功化解矛盾300余件,公开听证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做经验交流。
扫黑除恶立足长效。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目标,坚决落实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扎实推进“六清”行动。三年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07件166人、起诉51件281人,依法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熊某某等人涉黑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督办的万某某等人涉黑案等一批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移送“保护伞”线索76件,移送畜牧局工作人员高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线索被监察部门立案查处,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11份,有力促进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十大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今年以来办理涉黑涉恶一审公诉案件7件18人。承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研讨会,办理的熊某某等人涉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处力度,起诉2件2人。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银行、行政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办理了“鄂州市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等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案件,起诉23件29人,配合追赃挽损4652万余元。以定点帮扶、司法办案为抓手助力脱贫攻坚,起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14件14人,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追讨欠薪180万余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4件105人,办理的熊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案例”。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清理2.6万余吨建筑垃圾,追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7164万元,追缴生态赔偿金31万余元,异地修复被毁损的林地植被50余亩。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清除了长港河沿岸7处霸王罾,有力打击了长港河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长港河生态环境。
真情护航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起诉50件79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经营人员涉罪案件,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起诉10件10人,余某某非法狩猎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等专项活动,监督侦查机关清理曹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久拖不决“挂案”2件。持续开展“百名检察官进百企”活动,通过法治宣讲、案件回访等形式,提升企业抵御法律风险能力。
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应对“断卡”、“反诈”行动设专案组,助推依法治网。严格证据标准,注重引导侦查,加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办理力度,批准和决定逮捕39件62人,不捕68件145人,成功起诉28件45人。推进精准量刑,主动与法院对接,统一新罪量刑标准,提升治理综合效果。加强社会治理,通过线上、线下及入户等方式强化反电诈知识普及和宣传,针对电信网络关联犯罪中年轻人、大学生居多的办案实际,主动对接鄂州职业大学,开展专题法治宣讲。
二、促公正、护公益,做好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始终把监督办案作为立足之本,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推法治鄂城迈向更高水平。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从2.40降至1.083,减少了数百个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存量,提高办案质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的79.8%上升到目前的87.68%,量刑建议采纳率从94.22%上升到97.73%。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抓实捕前介入、捕中审查、捕后延伸三个环节,提前介入66件,自行补充侦查94件,胡某非法制造枪支案经我院自行补充侦查后,对鉴定意见提出不同意见,被法院采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85件131人、撤案112件183人,对侦查活动监督226件次,对审判活动监督112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巡回监督检查74次,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156件156人;办理羁押期限审查、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00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和“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未依法执行10人次。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56件126人次,对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讯问合法性核查监督案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8件,建议改变羁押措施210人,已变更或释放202人,审前羁押率降至59.18%。罗某某盗窃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局)室。
民事检察取得突破。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提升监督品质。加强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创新类案监督方式,针对诉讼费规范收取的检察建议获得审判机关积极回应。加强民事执行尤其是消极执行问题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2件,法院采纳46件,助力解决“执行难”。深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2件,有力促进规范司法。对法院正确裁判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1件,引导当事人和解28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审查案件36件,依法办理5件,均获法院裁判支持。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1年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被《法治日报》、《凤凰法制》报道。王某甲等三人与余某等二人、鄂州市某建材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获评全省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行政检察务实重行。着眼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设置专门办案组,充实专业化办案力量。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基础,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双重作用,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8份,均被采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坚持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调处相结合,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办理的某船厂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争议化解案,为企业挽回损失数万元,被省院新媒体转发。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我院被评为先进单位。
公益诉讼检察多点开花。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开展以来,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新职责,在维护公益中体现检察担当,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五大领域案件基础上,积极稳妥拓展英烈保护、生产安全等办案领域,办案量从2018年的17件增长到2020年的73件,年均增长110%。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垃圾山压占林地,岂能一埋了之——鄂城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绝户网渔具屡禁不止,怎么办》等被学习强国、检察日报、法治日报、鄂检在线报道。
三、守初心、惠民生,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本色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检察为民的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保障民生福祉有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0万余元。看好群众的“钱袋子”,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斩断犯罪链条。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饿了么”、“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及商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摊贩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整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生产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依法批捕7人、起诉15人。通过“案件+社区治理”、“案件+服务大局”、“案件+民生保障”等工作,明确10项“为民实事”具体项目,已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125件次,《守好初心办好小案——鄂城检察践行“检察为民”纪事》被《法治周末》报道。
关爱少年司法有温度。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性侵、虐待、伤害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5人,起诉46人,陈某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建议法院对一名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实行从业限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1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江某强奸案被评为全省未检优秀案例。运用检企合作模式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借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5年来共帮教救助涉案未成年人38人次。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调研辖区内中小学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履行情况15所,织牢校园防护网。21名干警担任辖区内2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41次。
司法便民服务有精度。将心比心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做到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2017年以来,依法办理各类信访案件779件,七日内回复率达100%。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37件信访积案得到化解,陈某某24年信访积案化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接待律师查询1589次,安排阅卷1481人次,提供刻录光盘1620张;开通律师远程阅卷系统,提供异地阅卷3次、互联网阅卷3次。依法办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7件,律师肖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做案例交流。
四、抓改革、谋发展,激发检察工作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推动能动司法,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检察官员额制度改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着力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在机构“瘦身”的同时提升办案效率。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坚持放权不放任,科学配置权力清单,明确具体权力60项。合理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坚持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1582件,占比12.01%。检察长带头办案21件,列席审判委员会14次。
主动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顺畅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做好指定管辖、提前介入、移送起诉各个环节的衔接,提前介入9件,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43件44人。积极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移送线索4人。
持续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强化业务管理,用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5篇业务数据分析材料被省院采用。组织对487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以评查促办案规范化。制定《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四类案件不起诉工作指引(试行)》,统一司法尺度,该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健全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做到退回补查提纲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引导侦查。注意把好庭审指控关,通过参加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等方式,组织庭审观摩、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
五、重自强、提素能,锻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筑牢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及党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党旗红”引领“检察蓝”,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形式,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开展集中政治轮训20余次,理论教育、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0余次,赓续红色基因。组织党员参与联点共建社区和包保村的疫情防控、社区治理、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800余人次,践行党员旗帜作用。
抓实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惩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认真配合省检察院两轮巡视及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全面完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坚持刀刃向内、治建并举,逐项抓实“六大顽瘴痼疾”的整改落实,教育整顿期间处理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6人,第二种形态1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14项,确保整治效果。
提升专业本领。大力开展岗位续兵,业绩考评工作涵盖雇员在内,坚持激励导向、倒逼素能提升。充分利用市委党校优质师资和最高检网络资源,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25期,着力培养懂政治能办案会研究的复合型人才。4名同志在全国、省级征文中获奖,6名同志在省级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优秀辩手”等荣誉。通过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我院作品在第三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获评全省优秀微电影,4份作品在“2020年湖北检察好新闻、新媒体作品大赛”获奖。1名同志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我院先后3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打牢基层基础。全面规划和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我院2015年以来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突出办案信息化,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学习平台“检答网”登录学习6346人次,提出各类问题90个,提升智慧检务运用能力。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为办案提供便利。坚持“检察官主导+建用一体”的建设模式,建成远程提审、远程案件讨论等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人大代表51人次,及时反馈议案、认真办理提案和意见建议1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247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13件。与司法局、律师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625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289条,重要案件信息140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服务大局中践行使命,在法律监督中找准定位,在改革创新中实现突破,在基层建设中筑牢忠魂,在社会监督中完善自我,积极主动履职,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五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提出了大量有深度、有温度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理念有待破冰,日常工作中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四大检察”要全面发展还有差距,民事行政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和履职空白点,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还需要调整和适应。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专业领域人才缺乏,相对固定的新型办案团队还未构建;五是智慧检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备,传统的司法办案和管理手段在质效上已经接近“天花板”,亟需创新发展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今后五年的总体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鄂城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以理念破冰为引领、以业务提升为根本、以组织体系完善为重点、以素能培养为关键、以科学管理为依托,以科技应用为引擎,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维护司法公正,为加快推进 “武鄂同城、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履职不动摇。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对表对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习的系统性、深入性上下功夫,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依法履职不懈怠。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鄂城高质量发展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推动检察工作,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千方百计促发展助治理,主动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推进“三大攻坚战”,为鄂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贡献检察智慧。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补齐制度短板,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不忘初心担使命,为民司法不停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检察机关处理的一个个小案件、小纠纷、小麻烦之中,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愁难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把“民生小事”当成“天大的案子”来办。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进公开听证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检察工作更顺民心、更暖人心。
四是从严治检守规矩,“五个过硬”不褪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标杆、做表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定期开展政治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让干警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全面提升素质能力。更加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征程承载新使命,唯有奋斗,才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光明前景。我们将始终保持一往无前奋斗姿态,以担当创造历史,用实干成就未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经济强、生态美、百姓富、文明兴的现代化美好鄂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黒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3.“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4.“挂案”: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
5.“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较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8.“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
9.“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法律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0.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1.断卡行动:为打击、治理、惩治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经发现嫌疑人,便冻结其手机卡和银行卡。
1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3.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14.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15.检答网:是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徐洁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