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该案由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尚文担任审判长并主持庭审,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缪玉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梁子湖区委政法委及公检法机关班子成员、所有区直部门负责人、各镇(新区)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共计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或观看庭审直播,“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被告人杨某某系梁子湖区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辅警加班费、伙食补贴、服装装备费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78.8309万元,先后两次以各种名义挪用公款共计21.95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庭审仅用时一个半小时,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我后悔犯了错,回想我当年还是市‘十大人民卫士’,也曾经立下‘二等功’,如今却因为自己的贪念站在了被告席上,我对不起国家的栽培和群众的信任,对不起家人,我真诚地认罪悔罪,希望党员干部吸取我的惨痛教训,廉洁从政从警,切莫以身试法,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时留下了忏悔的泪水,再次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政法机关干部纷纷表示,看到昔日的领导、熟悉的同志被送上被告席,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内心受到强烈震撼、深刻警醒,今后将以案为戒,坚决守住纪法底线,始终保持廉洁本色。
本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教育课堂,是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深化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警示教育实效、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又一重要举措。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