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东木法庭的法官,我没想到涉及三省市五名被告的案件,短短4天就调解成功了,节省了我的时间,过年前我还可以出去工作2个月!”当事人占某来到麻城市法院东木法庭,对庭长丁保江连声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占某驾驶山西牌照的轻型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与祝某停放路边的重型半牵引车相撞,造成占某受伤,其驾驶的轻型货车受损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祝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占某承担次要责任。而祝某驾驶的属于黄某所有的货车,向安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重型半牵引车的车头挂靠安徽某物流公司,挂车挂靠辽宁某物流公司。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祝某、黄某、某保险公司、安徽某物流公司、辽宁某物流公司赔偿损失。
东木法庭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丁保江针对本案当事人较多,且涉及三省三家公司两名个人,因疫情防控要求,难以同期送达、容易延长案件审理周期、受害人获得赔偿时间漫长、易增加当事人诉累的特点,采取了区别于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官一边与原告占某、被告祝某沟通,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一边与承保人某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对原告提供的材料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进行理赔核定,并在同时和其它被告进行电话微信沟通,耐心细致向其宣传相关保险理赔法律法规,并将承保人某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及数额详细告知,打消其思想顾虑,使其他几名被告积极应诉。
调解初期,双方都不让步,在充分考虑、尊重双方当事人立场和请求的情况下,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先有效安抚双方情绪,再从法律关系、合作关系、社会礼仪道德等因素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运用情、理、法进行细心说服教育。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耐心亲情感化下,原告和五名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调解协议签字确认,成功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后,均表达了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满意和赞许。
麻城市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不断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智能服务、数字服务不断优化升级,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电话调解,将“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融入审判工作当中,让调解变得更方便、更快捷,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到诉讼中来,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