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以雷霆之势,将一处价值1100余万元的房屋一次性腾空,并将房屋钥匙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5年10月,被告洪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练某某、沈某某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将被告开发的某小区售楼部以1100余万元抵偿给原告,并约定两原告不实际受领房屋,而是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作为经营办公场所,被告应于2015年12月1日起向两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租金为每年40万元。2015年11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为两原告开具发票,并协助两原告办理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此后,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未支付房屋租金,由此引起诉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房屋租金。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义务,练某某、沈某某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洪湖市政府派驻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问题楼盘包保领导,经过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违约金和房屋租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完后,被执行人依然占用该处房屋,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对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将房屋腾退,但被执行人始终不予配合,到期仍未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洪湖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由于该房屋面积较大、价格较高,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制定腾退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行动当天,洪湖法院集中力量对该售楼处进行强制腾退。执行干警和法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根据预案对售楼处内人员进行清理,确保案外人全部离开现场。在公证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将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家具等财物进行清点、打包、搬运。从上午8时至12时,执行干警和法警忙碌4个小时,终于将这处建筑面积达1400余平米的房屋腾空,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该次强制腾退行动时间紧、困难多、任务重,洪湖法院迎难而上,敢于亮剑,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展现了强大的震慑效果,向社会传递出洪湖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毅力和决心。洪湖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发扬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应执尽执,快执快结,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吴学星 彭涛 杨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