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社会反映强烈。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11月4日,崇阳县检察院在前期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收到回复的基础上,再次召开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推进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同志与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共话窨井盖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海燕介绍了崇阳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她提出,“四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不是一次性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涂既彪通报了涉窨井盖及案件办理情况。自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书以来,截至今年11月,崇阳县检察院针对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3件,其中2件于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及时整改,还有一件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随后,参会各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县住建局表示将明确井盖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表示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沟通,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研究方案查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崇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并殷切希望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会议最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南山作总结讲话,崇阳县检察院将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并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该院将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推动崇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洪瑞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