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近日,鄂城区检察院针对本市内樊口电排站、樊口大闸通江水域至与长江交汇口江段普遍存在单人使用多竿多钩垂钓、破坏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向市、区农业农村局、樊口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垂钓行为,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樊口大闸是一座集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耸立在雷山脚下,通过上下游引河,外接长江。根据长江禁捕的相关规定,在十年禁渔期间,在江边垂钓时,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性垂钓,禁止一人多竿、一人多钩、多线多钩的违规垂钓,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
“长江十年禁渔期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辖区长江江段发生的无序非法垂钓行为将会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影响水域管理、物种恢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长徐洁说。
“我们对长港河非法捕捞公益案件进行回头看的时候,发现在樊口电排站外以及樊口大闸外通江流域至长江交汇口江段,普遍存在单人使用多竿多钩垂钓,有的市民架设七八根海竿使用‘爆炸钩’、‘翻板钩’等禁用工具作钓,多的时候一天渔获物上百斤,已经脱离了娱乐性垂钓的范围。就在我们不久前实地调查走访过程中,仍发现该处江边有几十人在违法垂钓,尤其在夏季高温季节高发,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该水域的生态平衡,违规垂钓人员遗弃的各种垃圾也严重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范凌坡说道。
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该院立即向相关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垂钓行为,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垂钓,保护长江生态。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家单位均高度重视,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水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关于鄂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针对违法垂钓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和日常巡查力度。市、区农业农村局、樊口街办分别成立打击违法垂钓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累计发放规范垂钓宣传资料1000余份,收缴违规垂钓钓具387只。经过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涉案江段违规垂钓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王媛 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