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0月28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荆州市安定医院开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郑某某手持木棍来到被害人刘某家中,砸坏部分生活物品,并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多处受伤。随后,郑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刘某家中继续追打,用刀将刘某的后脖颈划伤。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郑某某在涉案期间患有精神疾病,刑事责任能力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郑某某被指定监视居住于荆州市安定医院。为便于郑某某治疗,荆州区法院将法庭搬进郑某某就诊的安定医院。开庭前,主审法官罗毅夫多次与其家属沟通联系,并为郑某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刑事审判庭详细制定审判、安保、医护等工作预案,确保庭审万无一失。
庭审当天,在医生、安保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郑某某情绪平和,庭审在顺利结束。
据悉,今年以来,荆州区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普法宣传等活动,将法庭搬到医院、学校、企业、田间地头,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暖。
(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