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张法官了,短短一月内,便帮我们公司回笼资金52万余元,保证了我们公司的良性运转。”近日,荆州区法院城南法庭法官张星通过庭前与庭中调解,妥善化解了原告荆州区某建材经营部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荆州区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荆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郭某、刘某、曾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四被告未及时支付借款本息371000元,荆州区某建材经营部将四被告诉至荆州区法院。因原告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被告积极主动与法官张星联系,张星本着企业互利共赢的理念积极与双方负责人沟通,以期运用对企业影响较小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通过释法明理,双方企业均同意调解,四被告同意立即支付借款本息37万元,由此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张星通过庭前调解,受理此案不到一周,就帮助原告收回借款37万元,高效地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荆州区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张某、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未及时支付借款本息357000元,荆州区某建材经营部将二被告诉至荆州区法院。张星受理该案后,本着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又要注重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思想,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庭前调解工作不停歇,双方虽有调解意向,但仍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星并未放弃调解的方式,开庭时,张星依然力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过张星的释法明理与政策讲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熊某承诺先偿还借款本息158000元,余款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还清。
一个月的时间,法官张星始终将调解贯穿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庭前调、庭中调的方式,为荆州区某建材经营部回笼资金52万余元,有力彰显了司法的刚性权威和柔性的服务理念,切实为辖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