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收到一封来自武汉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蕲春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件涉及武汉某公司的案件中,对企业进行了经济风险评估,采取文明理性、善意执行的措施,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难题。
原来,该企业法人系案件被执行人,该案执行标的达244余万元,在侦查阶段,蕲春县公安局已经冻结该公司账户存款近240余万元。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但提出书面申请。由于疫情期间公司资金相对短缺,该公司请求预留70万资金用于保证正常运转,并承诺在十个月内将剩余案款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
在收到申请后,执行局局长、承办法官陈旭东迅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一致通过预留70万元用于公司恢复经营的意见。
作出执行裁定书后,陈旭东立即带领执行人员赴武汉办理解冻手续,解除了企业濒临破产的危机。得知案件暂缓执行,公司高层和员工欢声一片,随即向蕲春法院寄来了感谢信。
近年来,蕲春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法灵活使用执行措施,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重获新生。
(李杰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