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张某与妻子李某一同回到妻子娘家吃早餐。吃完早餐后,两人驾车准备上街买菜。据张某供述,岳母家出门不远,有一段很长的下坡路,驾驶过程中,车速越来越快,他多次踩刹车,但没有减速迹象,疑似刹车失灵。妻子被吓到哭了起来,他也越加慌乱,于是紧急制动,上拉手刹,导致车辆侧翻。事故发生后,张某爬出车辆寻求路人帮助报警、呼叫救护车,随即前往查看李某情况。发现李某被甩出窗外摔倒在地,已经失去意识。两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李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罗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查案情,认真核实证据。经查,事故车辆上的车体痕迹符合本起交通事故中往左侧翻并在逆时针翻滚中碰撞、砸压路口东侧的行道树及小区墙体形成。根据该路段监控视频,事故车辆在所选参考点的平均速度大于70km/h。由于车辆受损严重,失去动检条件,而车辆的静态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为合格。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及调查后,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寻求路人帮助报警、呼叫救护车,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了被害人子女及父母的谅解。同时,考虑到张某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子女,且刚刚失去母亲,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挽救受损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日,罗田县检察院就该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张良、徐世红、周学斌作为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诉讼经过、事实认定、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阐述,说明了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
“妻子的父母证实了两人平时感情很好,案发当天吃早餐时还有说有笑。并于事故发生后,出具了谅解书。这起交通事故很让人痛心,我同意作相对不起诉。”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某涉嫌过失犯罪。考虑到两个孩子还需要他抚养,我同意作相对不起诉。”
“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让这个家庭感受法律温情。”
经过认真讨论,人民监督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一致同意对该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悉,近年来,罗田县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公开听证力度,规范听证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切实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以实际行动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