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各位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和教育,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4月,蕲春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涉及的下游供卡人员中有两名在校大学生,并认为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检察官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询问侦办情况。当时公安机关正在对下游供卡人员进行初步处理,对于该怎么处理这两名大学生也存在困惑。
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后,检察官认为该案证据收集较为完备,证据内容也比较稳定。
“简单一捕了之,肯定会对他们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两人身份特殊,应坚持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从‘少捕慎诉慎押’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案件。”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教育部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案件办理有关要求,检察官遂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不影响两人课业的强制措施,对其依法取保候审。
2021年10月,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上游关联案件已经移送法院判决,且检察官已提前介入侦查该案件,认为本案宜尽快办结。于是,第一时间对二人认罪悔罪情节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其言词证据、提交的悔过书及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其符合法律上相对不起诉条件,便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开展讨论。会上,各位检察官深入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后,认为可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遂作出上述决定。
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检察官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二人放下心理包袱,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兴趣爱好,增加辨别是非能力和防范意识。两人深刻反省自身行为,真诚悔过。
近年来,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逮捕阶段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捕、诉决定,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做到惩罚与挽救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统一。
(方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