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们讨回工资,8年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太感谢你们了!”11月1日上午,当事人胡某等人将一面写有“心系农民工,执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通城县人民法院。
这是两起涉23名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均为同一被执行人和同一协助执行单位。2012年至2013年,胡某等23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务工,并与该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完成后,该公司并未给付劳动报酬。2021年2月,经通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依法裁定该建筑公司给付工人劳动报酬共计267万。
裁定生效后,该建筑公司并未按该裁定履行。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胡某等人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建筑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了解到该建筑公司曾在湖北省丹江口市某镇承建有工程项目,该项目被当地政府回购尚有工程款收入还未入账,且年前丹江口市交通局将会向某镇政府拨付该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款900万元,故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丹江口市请当地政府协助执行。到达当地后,经丹江口市人大协调,该镇政府于2月10日协助履行了50万元。
据悉,该建筑公司在丹江口市已有不少被该市法院立案执行的案件,同时也向该镇政府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剩余款项难以继续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这时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明传让执行干警们看到了希望,依据该明传,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坚决贯彻优先执行原则。为早日帮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执行干警们将相关执行依据准备齐全后多方汇报协调,四下丹江口市,层层请示,最终,成功划拨某镇政府应支付给该建筑公司的回购款217万。
不能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通城法院执行干警秉持这一信念,依法依规倾力执行,以实际行动及时高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