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们公司新成立的法务部已经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汇编,目前所有合同全部要经过法务部会签,公司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正轨。”
10月27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柯丽云接到某工程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公司已在全新管理模式下参与了一个工程的投标,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
今年4月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企案时,发现某工程公司先后两次通过出借资质的方式,伙同他人串通报价参与建设工程围标非法获利,涉嫌犯串通投标罪。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发现,企业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管理层对招投标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力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是本案发生的基本诱因。该案暴露了公司在招投标领域普遍存在踩红线的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业乱象,如果不及时解决企业招投标领域的顽疾,日后很可能重蹈覆辙。
是构罪即诉、一诉了之,还是给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案子如何处理才更符合法理、情理?一连串的问题摆在检察官的面前。
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带队多次赴企业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企业纾困解难,理清发展思路。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该院于6月初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员工加强法治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违规经营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危害和生存风险,引导员工树立合规理念。同时,积极与其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协商,倒逼企业查漏补缺,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确保招投标依法依规进行。
与此同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还从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方面出发,结合企业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评估及整改情况,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税务部门、人民监督员和工商联、企业职工及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综合评判,对企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围绕‘六稳’‘六保’,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企业案件,挽救了企业经营者的前途命运,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人民监督员、大冶市宏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柯建松说。
“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一次改过的机会,目前公司不仅内部管理机制得以完善,员工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今后一定诚信守法,不再触碰法律红线,经营好企业,为大冶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