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并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的合法依据,也是庭审中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进行法庭辩护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院“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要求,近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开展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化研讨会,旨在进一步规范刑事检察司法行为,提高起诉书制作规范化水平。此次研讨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华主持。
“如果被告人的曾用名、别名、化名或者绰号具有诉讼意义,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括号内不加冒号)。”
“共同犯罪中未受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隐私案件被害人——不写全称。”
“对法律条文的引用应当具体到条、款、项,其中,项的序号要加圆括号,以保持与刑法规定一致,表述格式为‘第××条第××款第(××)项’。”
课堂上,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歆媛就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进行授课。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起诉书的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根据、尾部七个部分作了详细说明。小到标点符号的使用、字体大小的规定,大到文字表达的客观中立、理性要求,都逐项进行规范制作讲解,并一一举例剖析。
王中华检察长表示,起诉书是检察机关的“门面担当”,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是需要经过反复锤炼的,希望大家能够好好珍惜这种学习机会。通过今天的课程学习,各办案组要继续开展研讨交流,让学习分享成为一种常态,促使检察干警的“知识库”不断更新,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办案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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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